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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安德玛童装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海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82MABRWAN850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仁怀市盐津街道城南社区酒都方圆荟购物广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行处[2024]11号
当事人于2023年7份在KAPPA总公司进购了浙江三驰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7双“儿童运动鞋”(检验报告编号:No23J007979,款号:KAZC233017粉色),经抽样检查 检验结论为:标识项目不符合QB/T 4331-2021标准,邻苯二甲酸酯项目不符合GB 30585-2014标准,依据《贵州省儿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进购的7双儿童运动鞋进货单价为50元/双,收货后在经营场所内以238.97元/双的价格待销售。当事人进购的7双儿童运动鞋销售2双给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另外销售了2双给客户,1双作为备样已封存于我局库房内,剩余的2双因换季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已退回厂家。以上产品货值金额为1194.85元,违法所得为755.88元。 当事人于2023年7月份在KAPPA总公司进购了浙江三驰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5双儿童运动鞋(检验报告编号为NO:23J007980,生产日期:2023.07.20,款号:KAZC233007灰色),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标识项目不符合QB/T 4331-2021标准,重金属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0585-2014标准,依据《贵州省儿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事人进购的15双儿童运动鞋进货单价为50元/双,收货后在经营场所内以238.97元/双的价格待销售。当事人进购的这15双儿童运动鞋销售了2双给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抽样检验,1双作为备样已封存于我局库房内,剩余的12双灰色儿童运动鞋,因颜色不好销售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已退回厂家。以上产品货值金额为716.91元,违法所得为377.94元。 当事人于2023年7月份在KAPPA总公司进购了温州市鹿城龙祥服装皮件厂生产的8件儿童卫衣(检验报告编号为:23J007981,款号:KLX231076),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耐湿摩擦色牢度项目不符合GB31701-2015标准,依据《贵州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进购的8件儿童卫衣进货单价为50元/件,收货后在经营场所内以223.28元/件的价格待销售。当事人进购的8件儿童卫衣销售了2件给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抽样检验,1件作为备样已封存于我局库房内,剩余5件因不好销售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已退回厂家。以上产品货值金额为669.84元,违法所得为346.56元。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三款不合格物品货值金额共计2581.6元,违法所得共计1480.3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1份。 2.对王美的询问笔录1份。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李海琦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3份(报告编号:NO:23J007979、NO:23J007980、NO:23J007981)。 6.王美身份证复印件1份 。 7.授权委托书1份。 8.温州市鹿城龙祥服装皮件厂营业执照
罚款0.387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872.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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