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刘家场镇长冠购物广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仁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7MA49TF4C5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松滋市刘家场镇人民大道特5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滋市监处罚〔2023〕18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1年10月12日申请办理了营业执照,在松滋市刘家场镇人民大道特59号从事食品、服装、日用品等经营活动。2023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松滋市刘家场镇长冠购物广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被投诉食品净含量为400g的双汇鸡肉火腿肠售卖,发现有同款食品净含量为225g的双汇鸡肉火腿肠待售。我局执法人员向该超市经理出示了全国12315平台投诉单、投诉问题食品的相关图片、购物小票等证据材料,该超市经理看过后对投诉事实认可,并向我局提供了被投诉食品的进、销货凭证。被投诉食品净含量为400g的双汇鸡肉火腿肠是从松滋市智宇商贸有限公司进货的,分别于2023年5月29日和2023年8月15日共进货18袋,进货价格为7.8元/袋,销售价格为9.9元/袋,截止2023年10月8日全部销售完毕。2023年10月8日,投诉人在松滋市刘家场镇长冠购物广场购买了1袋净含量为400g的双汇鸡肉火腿肠,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05日,保质期6个月,截止投诉人购买之日超过保质期33天。货值金额9.9元,违法所得2.1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数据,无法证明当事人在销售该食品另外17袋期间存在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食品经营者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元;2、处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