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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李巧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巧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82MA8UKF455M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鼎市龙津路139号中心市场1栋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鼎市监处罚〔2025〕89号
经查,当事人为仅线上销售食品的网络商铺,其在“饿了么”平台上开设网络商铺“全民菜场(福鼎店)”销售食用农产品,依据消费者在其网店的订单于中心市场及周边商铺购买食用农产品,由“饿了么”平台外卖员配送至消费者手上。2024年11月20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网络订单(编号4086736003731668584,共三种产品总计345.1元:线椒137.5元、芹菜100.8元及铁棍山药售价106.8元,商家收入285.18元)购买了3kg食用农产品“铁棍山药”进行食品安全抽样,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为2024SFJC042719的检验报告显示,该铁棍山药的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实测值为4.44mg/kg(标准指标≤0.3mg/kg),其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铁棍山药在售,也未发现任何农药或喷洒设备。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铁棍山药予以召回,至召回工作完成,无不合格铁棍山药被召回。当事人涉案铁棍山药的货值金额为106.8元,违法所得为(106.8÷345.1)*285.18元=88.25元。 当事人称被抽检不合格的铁棍山药系于2024年11月20日从福鼎市中心市场的张开雪(营业执照名称:福鼎市张开雪蔬菜摊)处购进的,购进时未索取购货凭证以及供货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且张开雪不承认涉案铁棍山药系其销售给当事人的。 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铁棍山药的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标准限量为≤0.3mg/kg,涉案铁棍山药的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实测值为4.44mg/kg,对于其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我局提请专家进行评估认定。专家评估认定意见认为涉案铁棍山药的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严重超出标准限量,如长期食用或短期大量食用,则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我局于2025年4月29日将该案件移送福鼎市公安局处理。福鼎市公安局经调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当事人有在该批次铁棍山药中添加农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也没有证据证实当事人主观上明知该批次铁棍山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于2025年8月12日将该案退回我局依法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88.25元; 2.处以人民币5500元罚款。
5500.00元
福建省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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