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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三旬创意广告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谷力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11MA4P8LLH0N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香樟路469号融科东南海小区NH1栋140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21
(2022)湘0703民初421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湖南三旬创意广告有限公司
常德新城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2
2022-12-20
(2022)湘0703民初421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湖南三旬创意广告有限公司
常德新城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3
2022-06-30
(2022)沪0114民初9692号
服务合同纠纷
湖南三旬创意广告有限公司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4
2022-06-09
(2022)湘1102民初1452号
合同纠纷
湖南三旬创意广告有限公司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5
2022-05-30
(2022)湘0703民初1587号
服务合同纠纷
湖南三旬创意广告有限公司
常德新城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6
2021-12-03
(2021)湘0111民初15909号
劳动争议
湖南三旬创意广告有限公司
廖**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3
2022-07-19
(2022)湘1102民初1452号
合同纠纷
湖南三旬创意广告有限公司、永州新城恒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54194.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2-18
2023-01-30
(2023)湘3130民初200号
合同纠纷
湖南三旬创意广告有限公司、湖南腾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6-30
2022-06-10
(2022)湘0703民初1587号之二
服务合同纠纷
湖南三旬创意广告有限公司、常德新城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3796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6-30
2022-05-24
(2022)湘0703民初1587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湖南三旬创意广告有限公司、常德新城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6-30
2022-05-05
(2022)湘0703民初1587号
服务合同纠纷
湖南三旬创意广告有限公司、常德新城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3796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6-28
2022-05-27
(2022)湘01民终4273号
劳动争议
湖南三旬创意广告有限公司、廖**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2-06-21
2022-05-06
(2022)湘0703执保201号
财产保全
湖南三旬创意广告有限公司、常德新城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3796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株市监天元处罚﹝2024﹞109号
经查,当事人是一家主营业务为广告设计、代理和项目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的公司。从2021年10月21日开始和葛宁公司签订了广告整合传播委托代理服务合同,合同每年一签,第一年的服务费用是7万元每月,第二年是6.5万元每月,第三年是5万元每月。根据合同约定,当事人主要是针对葛宁公司在株洲市天元区湘山路开发的“葛宁悦东方”楼盘展开策划,包括广告的设计与文案,具体体现在葛宁公司微信公众号“葛宁悦东方”的文案撰写与发布,以及葛宁公司的户外广告牌和售楼部的工法展示区的广告宣传牌的文案设计。根据上述事实,当事人应视为广告经营者。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葛宁公司售楼部的工法展示区广告宣传牌的“悦成长”板块有对株洲雅礼实验学校的介绍,里面有“株洲雅礼实验学校属于长沙雅礼教育集团成员,由长沙雅礼教育集团托管办学。学校规划净用地面积144557平方米,设立小学部60个班、初中部60个班、高中部54个班,计划招生8400余人。”等内容,该内容系当事人引自于株洲雅礼实验学校的微信公众号2021年11月4日的株洲雅礼实验学校简介的宣传内容,但在该广告宣传牌对上述内容宣传未表明出处。“葛宁悦东方”项目已全部建设完结,部分楼栋已取得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但在当事人负责拟定的“葛宁悦东方”微信公众号的房地产广告宣传和售楼部外置地的一块户外房地产广告牌的宣传内容中均未载明楼盘的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另查明:根据当事人与葛宁公司签订的广告整合传播委托代理服务合同,当事人需捆绑许多项目和工作内容来对葛宁公司进行服务,开支基本持平,未产生违法所得。
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处20000元罚款。
20000.00元
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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