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新合作九龙超市江浩超市加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623MA4NMG3P2T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华容县禹山镇建华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华市监处罚[2024]151号
当事人于2009年3月17日经本局核准取得个体工商户后,至今在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禹山镇建华村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2019年03月20日,当事人经本局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有效期至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19日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一直未向本局提出食品经营延续许可,在未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继续从事食品零售的经营活动。2024年5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湖南省华容县禹山镇建华村进行食品安全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已经于2024年3月19日届满,在未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继续从事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的经营活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一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