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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石桥头农福家庭农场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利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81MA2DUCR86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石桥头镇下宅吴村26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4〕143号
2023年10月29日,当事人在制作一批咸菜时,使用了2桶未经清洗的塑料桶进行包装,上述塑料桶原为放置海蜇容器,清空后未经清洗,内部含有”铝“残留。后上述2桶塑料桶包装的咸菜经抽检、复检,均显示”铝“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不合格咸菜共生产2桶,37.5kg/桶,以2.4元/kg之价对外销售。至2023年12月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复检报告时止,上述批次咸菜共对外销售75kg,以上共计违法所得180元。另查,当事人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固定从业人员不超过7人,符合食品小作坊认定条件。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之规定。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2:罚款6000元。
600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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