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高连科百货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有新 | 注册资本:0.0001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4MA0668Q7XN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黄家集村西区6排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史市监处罚〔2023〕22号
经查,2023年8月7日,当事人从天津市宝坻区史各庄镇大刘辛村的管素兰处购进一批次鸡蛋,购进价格为10.909元/kg,购进数量为22 kg,销售价格为11.2元/ kg,上述鸡蛋已全部售出。2023年8月8日,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对当事人销售的鸡蛋进行抽检,抽样数量为1.2kg。2023年8月31日,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出具检验报告(NO:LBDD0823054),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9月1日,执法人员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BJ23120115110336251)和《检验报告》(NO:LBDD0823054)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管素兰于2023年8月7日销售给当事人22kg鸡蛋,该批次鸡蛋为管素兰的养鸡场所生产,但管素兰于2023年8月8日提供给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进货凭证是天津市宝坻区刘万会养鸡场的,而该养鸡场经营者刘万会不知情,其并未向当事人销售过鸡蛋,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2023年10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天津市宝坻区高连科百货商店(黄有新)涉嫌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鸡蛋案相关案卷材料交由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审阅,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0月27日将此案卷材料退回,认为该案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246.4元,违法所得246.4元。
1、没收违法所得246.4元;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