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天应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卫兵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22MA6K568M03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平坡镇高发村(水井村民小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28
2022-07-20
(2022)云2901民初33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理天应燃气有限公司、大理市余凯液化气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3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处罚﹝2025﹞12号
1.当事人因2023年2月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气气瓶,且该批次气瓶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被漾濞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行政处罚。 2.当事人因2023年7月在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时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并进行记录,被漾濞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2月行政处罚。 3.当事人因2024年7月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充装124只非自有产权气瓶,被漾濞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2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依法应当吊销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行政许可的,应当在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后,将涉及吊销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证据材料移送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当事人编号为TS4253513-2026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
-元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2
2
漾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1号
大理天应燃气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大理天应燃气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漾濞彝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