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迪乐维尔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荣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5MAEHEENE3E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东路123号第2层57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北市监处罚〔2026〕1134号
经查,当事人重庆迪乐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经原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并开始在京东平台上经营网店“能量卫士迪乐专卖店”。
2025年11月,当事人根据普通食品“诺蓓高γ-氨基丁酸营养素饮品”的特点,在互联网上查找了同类产品的网络数据和图片,并制作了符合产品特性的广告内容。当月,当事人将产品“诺蓓高γ-氨基丁酸营养素饮品”上架至京东网店“能量卫士迪乐专卖店”开始销售,并将以下广告内容上传至销售页面对产品进行广告宣传:①“纵向拉长 边睡边涨”、②“总比同龄矮 海拔问题不容忽视”、③“走进误区没有结果 别让这些因素阻碍孩子高高高 后天努力同样重要”,并在文字边上突出展示该产品的图片。2026年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上述宣传和广告内容,并现场向当事人出具了渝两江市监限提字[2026]0506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证明材料。此后,当事人明确表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并对涉案广告进行了删除整改。
另查,涉案的广告内容为当事人自行制作,未单独支付广告费用,当事人也未产生实际支出的费用,故本案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
4500.00元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