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同仁贺康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扎西尼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2321MA752YYQ7A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同仁县隆务镇中山路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同仁市监罚字﹝2024﹞53号
其他药品违法行为
其他药品违法行为
0.00元
同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2
2
黄同仁市监罚字〔2024〕78号
其他药品违法行为
本案中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同仁贺康大药房药品储存不规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入库和出库应当执行检查制度。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的违法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我局研究决定对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同仁贺康大药房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并责令上述问题改正。
-元
同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