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宁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献礼注册资本:4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1055258869Q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33号(宁河区交通局11层111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5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09-26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3
2025-09-24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4
2025-07-10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5
2025-06-16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6
2025-05-2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7
2025-04-02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8
2025-03-2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9
2025-02-26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10
2025-02-13
合同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13
2023-09-27
(2023)津0117执异118号
行纪合同纠纷
天津宁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行纪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1-05
2020-11-02
(2020)津民申1623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尹*、天津北方易融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1-05
2020-11-02
(2020)津民申1354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刘*、天津北方易融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16
2020-10-28
(2020)津民申1353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李**、天津北方易融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15
2020-12-09
(2020)津0117民初462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杨**与天津宁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0-03
2020-08-04
(2020)津03民终694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马**、天津北方易融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08-28
2020-08-04
(2020)津03民终1034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尹*、天津北方易融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08-28
2020-08-04
(2020)津03民终79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唐**、天津北方易融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0-08-26
2020-08-04
(2020)津03民终709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李**、天津北方易融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8-26
2020-08-04
(2020)津03民终70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魏**、天津北方易融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S1172025009
建设单位肢解发包
罚款人民币一千三百七十一元
1371.00元
天津市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5-10-11
2
S1172025010
建设单位肢解发包
罚款人民币两千一百四十一元
2141.00元
天津市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5-10-11
3
S1172025008
建设单位肢解发包
罚款人民币一千八百一十八元
1818.00元
天津市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5-10-11
4
津宁市监综处罚﹝2023﹞14号
2022年 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天津市宁河区桥北新区保利汇景苑的电梯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14台电梯不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津宁市监桥特令〔2022〕7号),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上述14台电梯设备。当事人系天津市宁河区桥北新区保利汇景苑的14台电梯的使用单位(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注册代码:***************021060001~***************021060014),并且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的定期检验事宜。经查明,上述14台电梯的下次检验日期应该是2022年5月,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7日对现场检查中发现上述14台正在使用的电梯不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于2022年6月9日委托检验机构对上述电梯进行检验,2022年6月13日完成定期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天津宁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将上述14台电梯过户到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自2022年7月27日起,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为上述14台电梯的使用单位。
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上述14台电梯,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0元人民币。
100000.00元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