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派格林运输有限公司井口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培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6MADPUBQP76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南溪村檬梓堡组(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4〕88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10日以850元/台的价格从无锡智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入该公司生产的腾羚牌TDT070-1Z电动自行车88台用于租赁。上述88台电动自行车均出厂随车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该合格证宣称本产品经过检验,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的要求,特此证明。2024年8月13日,我局委托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上述电动自行车按照标准要求进行了抽样。经检验,该规格型号的电动自行车短路保护项目、尺寸限值项目、车速限值项目、整车质量项目和车速提示音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判定为不合格。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出具检验检测报告(No:SY-J02241427)。2024年9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检测报告》(No:SY-J02241427)、《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在收到上述《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检测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经调查核实,该批不合格的腾羚牌TDT070-1Z电动自行车因为正在上牌照的原因,所以还没有租赁出去。综上,认定本案货值金额为850元/台88台=74800元,因为产品尚未租赁,所以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88台;2、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