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财哥京味烧烤城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文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4MA84KRF38W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南湖新村东街干部疗养院旁独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朝罚〔2025〕70号
2025年7月17日,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在朝阳区财哥京味烧烤城通过美团(手机APP)抽取的炝拌花生米(自制)是当事人于2025年7月17日当日现场制售的,食品原材料为花生米、胡萝卜、芹菜、料油、小米辣(酱腌菜),经过现场调查,发现其使用的小米辣(酱腌菜)配料表中含有脱氢乙酸钠。经询问当事人,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食品原料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2025年7月17日,制售成品售价为炝拌花生米(自制)44.25元/公斤,共计制作了2公斤,全部销售给抽检单位,没有剩余库存,货值金额88.50元,违法所得88.50元。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吉林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平台,当事人12个月内仅实施一次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朝阳区财哥京味烧烤城经营的炝拌花生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没有主观故意且当事人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小,且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也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经营者在销售不合格炝拌花生米(自制)只销售给了抽检单位,未销售给其他消费者,而且当事人在接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立即进行召回补救措施。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吉林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平台,当事人12个月内仅实施一次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序号23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
综上,办案机构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2026-03-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