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蓟州区裕兴德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洪涛注册资本:0.0008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5MA05WP8H4B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马伸桥镇大街西路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州市监处罚〔2025〕247号
当事人经营的副食店作为商品零售场所,在该经营场所收银区储物挂钩和塑料收纳箱内放有印着“裕兴德超市”字样的黄色塑料袋共计3卷,每卷100个,合计300个,现场发现收银台从业人员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罚款500元。
5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4
2
津蓟市监处罚〔2024〕1014
2024年9月1日,当事人从蓟州区官庄镇蔬菜批发市场一流动摊点购进生姜8斤用于销售,购进价格10元/斤,销售价格11元/斤,其中4.06斤以11元/斤的价格被抽检单位买走,余下3.94斤至案发已全部售出。上述生姜经天津量信检验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上述行为满足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生姜行为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生姜时已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但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本案已查明货值金额为88元,违法所得88元。
1.没收违法所得88元;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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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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