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锐妹副食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忠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36MA5UD36L2G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奉节县五马镇厂河村8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奉节市监处罚〔2023〕16号
2023年2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罗威、廖远苏对位于重庆市奉节县五马镇厂河村8组的奉节县锐妹副食经营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副食店内待售的货架上发现2瓶麻辣豆腐乳,商标为赶水,保质期为18个月(未开封),生产日期为2021/03/10,截至检查时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以积极配合调查,生意不太好为由,请求我局减轻处罚,当事人提出的理由不属于法定的减轻理由,但鉴于当事人经营的食品涉案财物较少,其情形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的规定,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拟对当事人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除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外,决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扣押的食品2瓶“麻辣豆腐乳”;2.罚款五千元。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