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盈派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唐娥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2MA7G7PYL9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蒋家桥路166号蒋家桥锦园1、2幢202室、204室南首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7
(2024)浙0302民初2656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王**
温州盈派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29
2024-03-26
(2024)浙0302民初2656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王**、温州盈派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市监处罚﹝2025﹞114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治疗室内发现5只已开封的湿润烧伤膏(有效期至2024年6月)、1瓶医用氧(有效期至2023年7月10日);在药房的柜子上发现7盒压力绷带(有效期至2024年8月11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上述药品、医疗器械均已过期,在药房的柜子上发现的涉案过期压力绷带与其他未过期的医疗器械混放。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过期药品、医疗器械予以扣押。医用氧系当事人从温州市申鹿气体有限公司以80元/瓶的价格购进;压力绷带系其生产企业佛山依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免费赠送给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湿润烧伤膏的购进票据。鉴于涉案药品、医疗器械系当事人在诊疗过程中使用,没有单独销售和单独计费,且无证据证明涉案药品、医疗器械在过期后的具体使用情况。故当事人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均无法查清。参考涉案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的进货价、市场同类产品价,对当事人使用的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均以不足一万元计算。另查明,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药品养护管理制度,未对医疗器械进行养护并予以记录。<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决定对当事人使用过期药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过期的5支湿润烧伤膏和1瓶医用氧;3、处以罚款50000元,上缴财政。决定对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过期的7盒压力绷带;3、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决定对当事人未制定和执行药品养护管理制度、未保存药品合法票据的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收到处罚决定书后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未对医疗器械进行养护并予以记录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给予警告。以上,合计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0000元,上缴财政。<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决定对当事人使用过期药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过期的5支湿润烧伤膏和1瓶医用氧;3、处以罚款50000元,上缴财政。决定对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过期的7盒压力绷带;3、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决定对当事人未制定和执行药品养护管理制度、未保存药品合法票据的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收到处罚决定书后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未对医疗器械进行养护并予以记录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给予警告。以上,合计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0000元,上缴财政。
60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