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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新兴购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凌有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2MA5UBEBU7A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幼儿园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3
(2024)渝0103民初1513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景德镇陶瓷协会
綦江区新兴购超市,綦江区佳佳惠超市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
2024-05-08
(2024)渝0110民初377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重庆市綦江区泰康拜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綦江区新兴购超市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3
2020-07-21
(2020)渝05民初2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綦江区新兴购超市,禹**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7-21
(2020)渝05民初4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綦江区新兴购超市,禹**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04-30
(2020)渝05民初4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禹**,綦江区新兴购超市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04-21
(2020)渝05民初2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綦江区新兴购超市,禹**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04-21
(2020)渝05民初2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綦江区新兴购超市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綦江市监处罚〔2024〕8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1月19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2257,在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幼儿园经营超市,主营生活用品、食品等,店名为;新兴购超市;。经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2024年3月12日,重庆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水仙芒果、洗姜、美人椒、荷兰豆、魔芋贡菜等食品进行抽样,其中,美人椒抽样数量2.538,购买取得,购样单价7.96元,购样金额20.2元;洗姜抽样数量2.62,购买取得,购样单价17.96元,购样金额47.06元。抽样人员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抽样,当事人没有异议。样品送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2024年3月27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对抽样批次美人椒和洗姜出具《检验报告》。其中,美人椒《检验报告》编号:2240053879107033,检验项目为铅(以计),镉(以计),啶虫脒等8项,其中,;毒死蜱;标准指标为;;0.02;,实测值为2.1,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洗姜《检验报告》编号:2240053879107030,检验项目为铅(以计),镉(以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等7项,其中,;噻虫胺;标准指标为;;0.2;,实测值为0.52,;噻虫嗪;标准指标为;;0.3;,实测值为1.0,均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1日将上述2份《检验报告》和《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的美人椒和洗姜。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抽检方式方法及检验结果均没有异议,未申请复检。现查明,2024年3月11日,当事人在重庆柳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购进上述美人椒和洗姜,其中,美人椒购进数量3,进货单价8元,购进金额为24元,洗姜购进数量3,进货单价7.33元,购进金额为22元。当事人进货时查验并保存供应商营业执照和送货单。美人椒和洗姜销售标价分别为7.96元和17.96元。截止案发,抽检批次美人椒和洗姜已经销售完毕。综上,按购进数量计算,该批次美人椒和洗姜的货值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7.58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