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锐峰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锐峰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24MABLY3PA0K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北环路西段万联锦绣城商业区10号楼1-2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周卫放罚﹝2024﹞01号
放射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未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蔽防护和医疗机构未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四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2000.00元
西安市周至县卫生健康局
2024-09-05
2
周卫医罚2024第﹝08﹞号
未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应予处罚
20000.00元
西安市周至县卫生健康局
2024-09-05
3
周卫医罚2024第﹝02﹞号
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独立执业且未在医疗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20000.00元
西安市周至县卫生健康局
2024-08-14
4
周卫医罚2024第﹝05﹞号
医师未在医疗机构中按照注册执业地点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20000.00元
西安市周至县卫生健康局
2024-08-14
5
周卫传罚2023第﹝39﹞号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未设置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3000.00元
西安市周至县卫生健康局
2023-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