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储德源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翟羽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5781011334X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9号院11栋4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店处﹝2023﹞177号
太原大美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唐智能花园)项目中使用的电梯是该公司进行维护保养的,其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3314033-2025,有效期至2025年3月9日。经询问调查,该公司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电梯安全监督抽查隐患报告》(编号:TZ/YH-2023-0019)表示知晓并认可该事实(存在隐患:1、产品编号为2007L3904的电梯对重侧缓冲器压缩顶杆不能使电气安全装置动作;2、产品编号为2007L3409和产品编号为2007L3907的电梯对重侧验证缓冲器复位的电器开关短接)。该公司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另据调查,该公司现已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电梯安全监督抽查隐患报告》(编号:TZ/YH-2023-0019)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已整改完成。证明对象及证据材料:1、证据材料:对太原储德源电梯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人霍羽的调查笔录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1份。证明:太原储德源电梯有限公司具备电梯维护保养资质。2、证据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电梯安全监督抽查隐患报告》(编号:TZ/YH-2023-0019)。证明:太原储德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3、证明材料:太原储德源电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证明:该公司的主体资格。4、证明材料:太原大美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唐智能花园)与太原储德源电梯有限公司签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为太原大美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唐智能花园)使用电梯维保的事实。5.当事人提交的从轻处罚申请书。案件性质:太原储德源电梯有限公司在维护保养中未按照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构成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在维护保养中未按照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
罚款1.2万元;
12000.00元
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8
2
迎市监处[2023]41号
经查明,太原储德源电梯有限公司是太原赛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梯的维保单位,根据其与太原赛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梯维保合同》约定,当事人于2022年05月01日至2023年04月30日对太原赛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维保记录。涉案电梯的维保费用为4000元/台/年(含税)。该公司维保人员赵雁峰和张磊对太原赛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梯进行维保操作时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09)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对相序保护装置未及时更换,并进行短接。由于电梯维保工作包括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并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单次维保的费用不单列,所以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照法律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者的身份。
2、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案件线索交办函》(并市稽转字〔2022〕00155号)复印件及《安全隐患报告》(报告编号:TZ/YH-2022-0043)复印件,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所做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事实。
3、当事人和太原赛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证明当事人和太原赛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电梯维保业务关系。
4、当事人提交的整改报告及情况说明,证明其整改情况。
罚款2.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