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吴仲秋中医内科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仲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124MA4M0Q240L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历经铺街道金南社区金鑫南路2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4〕81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1日在湖南铭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处以送货上门的方式,以3元/盒的单价购进“华意”牌“维生素B1注射液”2盒(生产厂家: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1510;规格:2ml:0.1g;10支/盒),摆放在当事人经营的诊所注射间中使用。该批次药品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6日,有效期至2024年9月,截至2024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时,上述药品共剩余18支超过有效期。
又查明,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药品进货票据,但未仔细核实供货单位提供的销售清单,药品批号及数量出现错误,但其口述确认所购进药品确由该销售清单记录。
再查明,当事人提供了在有效期内使用2支注射液的处方记录,能够证明该药品在超过有效期后未对患者使用,未造成实际危害,无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华意”牌“维生素B1注射液”18支;
2. 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