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绿园区鑫达菜籽经销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尚志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6MA177YQR2L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腰三间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3〕153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绿园区鑫达菜籽经销处成立于2019年08月14日,经营者尚志洁,经营场所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腰三间屯,主要从事菜籽、农药、种子、化肥零售。2023年2月23日当事人在上门推销业务员处以4.5元每袋的价格购进了30袋含腐植酸大量元素水溶肥(规格:200g/袋,生产日期:2023.02.09)在店内销售。执法人员与生产单位吉林省广泽艾尚田肥料有限公司核实,该公司表示已于2021年下半年停产,并未向绿园区鑫达菜籽经销处销售过任何产品。绿园区鑫达菜籽经销处进货时没有查验涉案商品的质量,然后以合格的产品对外销售,至检验报告送达时,涉案商品已全部售出,售价为6元/袋,货值金额为180.00元,违法所得45.00元。
经查,2023年2月23日当事人在上门推销业务员处以4.5元每袋的价格购进了30袋含腐植酸大量元素水溶肥(规格:200g/袋,生产日期:2023.02.09)在店内销售。绿园区鑫达菜籽经销处进货时没有查验涉案商品的质量,然后以合格的产品对外销售,至检验报告送达时,涉案商品已全部售出,售价为6元/袋,货值金额为180.00元,违法所得45.00元。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00元; 2.罚款人民币90.00元。 以上两项合计罚没人民币135.00元。 当否,请批示。
9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3-12-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