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科睿达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飞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00MA73HT6N07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银光公司科技园观景台西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环罚﹝2024﹞22号
2024年10月22日,白银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白银科睿达汽车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调取该公司2024年1月2日至6月14日部分检测视频发现,该公司对车号甘DK8512车辆检测时采样探头未完全插入,检测车号甘DK5633、甘D9F569、甘DK8512车辆时排气筒有冒黑烟现象,对车号甘DK5633、甘D9F569、甘DK8512、甘DCH181车辆检测过程数据显示机油温度为0摄氏度,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80摄氏度。在对车号甘DK8512、甘DK5633、甘D9F569、甘DCH181、甘D5C910、甘D1F006车辆检测时,工作人员存在将烟度分析仪侧立、倒立、侧卧,并用手按压取样管道的行为,以上6辆车均出具了合格检测报告。经统计,该公司对以上6辆车辆出具了虚假排放检验检测报告,违法所得为52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应用“甘肃省综合执法一体化管理系统裁量计算器”计算,后果:公私财产损失/违法所得:小于1万元。我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20元整。
100000.00元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