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三山乡聚鑫综合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志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2MA0NM1FG7D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巴林左旗三山乡新农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林左旗市监处罚〔2024〕8号
2024年01月03日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经营者刘志刚的陪同下对巴林左旗三山乡聚鑫综合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该店正常经营,墙上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检查中发现该店食品区货架上经营的满园兴牛板筋7袋,生产日期:2023年02月09日,保质期:10个月,规格:25g/袋,生产厂家:吉林市满园兴食品有限公司。已超过保质期。至查获时止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仍在经营,并未进行下架也未存放在下架产品存放处。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违法物品实施扣押强制措施。经调查: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是2023年07月03日购进的,共购进满园兴牛板筋20袋,销售了13袋,销售单价4元/袋。当事人经营的满园兴牛板筋是从巴林左旗林东镇久源副食批发部购进的。当事人提供了其在巴林左旗林东镇久源副食批发部的进货单据一张,和供货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身份证》的复印件,不能提供销售台账和销售记录。当事人陈述该满园兴牛板筋记不清在超过保质期后有没有销售。因当事人不能提供销售台账及销售记录,所以无法确定当事人在该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是否销售,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执法人员在2024年01月03日张贴了征集不良反应线索公告,截止调查终结未收到消费者在购买、食用该满园兴牛板筋后发生不良反应的反映,尚无证据证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社会危害后果。
本案中,虽无销售记录,无法确定当事人在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是否销售,但食品经营活动包括采购、查验、存放、陈列、销售等一系列环节。在当事人的货架上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存在消费者误购的安全隐患,在经营环节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1000.00元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8
2
赤左市监处罚〔2024〕8号
2024年01月03日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经营者刘志刚的陪同下对巴林左旗三山乡聚鑫综合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该店正常经营,墙上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检查中发现该店食品区货架上经营的满园兴牛板筋7袋,生产日期:2023年02月09日,保质期:10个月,规格:25g/袋,生产厂家:吉林市满园兴食品有限公司。已超过保质期。至查获时止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仍在经营,并未进行下架也未存放在下架产品存放处。
1、没收满园兴牛板筋7袋,生产日期:2023年02月09日,保质期:10个月,规格:25g/袋,生产厂家:吉林市满园兴食品有限公司。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