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伊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文陆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351202907J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立文街333号3栋4楼4A0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9-02
(2019)京0491民初17658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珠海市伊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2
2019-05-09
(2019)京0491民初12636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宋**
珠海市伊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03
2020-03-10
(2020)京04民终46号
宋**等与珠海市伊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8-03
2020-03-10
(2020)京04民终45号
宋**等与珠海市伊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3-19
2019-05-10
(2019)京0491民初12639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宋**与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3-19
2019-05-10
(2019)京0491民初12636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宋**与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珠香市监处罚〔2026〕2036号
经查明:
(一)当事人于2015年7月27日登记设立,经营范围为从事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当事人与广州捷越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安途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帕薇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素逸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锐驰联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沃优时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烁耀盛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家乐家政有限公司、深圳市航鑫空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代运营合作协议》,负责运营上述合作公司名下的淘宝网店。店铺名称分别是玖启旗舰店、风恋花旗舰店、田客旗舰店、彩芭娜旗舰店、欧美尼旗舰店、创品缘旗舰店、仙岚娅旗舰店、佳靖旗舰店、哈司令家居旗舰店、远曲罗旗舰店。上述网店主要销售化妆品、日常用品等物品。
(二)为提升代运营店铺销售额以达到淘宝平台的考核标准,当事人从2025年1月6日起组织本公司运营为各网店提高销售量,运营人员负责确认各自负责的店铺中需要提高销售额的产品及数量,通过“集美”、“哈喽”第三方平台与微信渠道分发任务,具体流程如下:
运营在“集美”“哈喽”平台用户下发任务后,平台用户领取任务点击下单,下单后由运营在订单标注“TYG-SW”及蓝色旗帜标识,用户收货后按照平台上对产品的返图和评价要求完成返图及好评,经平台审核通过后,由运营返还本金。
运营直接向微信用户发送需要返图评价的产品链接,微信用户下单后,由运营在订单中备注“TYG-LP”及蓝色旗帜标识,用户收到货按照要求提供返图和评价后,由运营审核通过,除返还本金外,运营会根据用户提供的返图和评价内容另外支付3-7元/单的佣金。
(三)当事人运营先行垫付返还给“集美”、“哈喽”平台用户及微信用户的本金与佣金,经统计后,由各网店的实际所有公司向当事人运营员工返还垫付资金。
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累计发布任务共6363次,任务涉及产品金额为人民币145186.27元,共支付佣金人民币6683元。案发后,当事人对其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202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作出罚款45000元。
45000.00元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