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誉通快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志芹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902MA3D71CYXH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物流中心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3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泰安交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程**,泰安市誉通快递有限公司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5-06-12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泰安交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程**,泰安市誉通快递有限公司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5-04-15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朱**
泰安市誉通快递有限公司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4
2024-03-22
承揽合同纠纷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1-19
承揽合同纠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6
2024-01-1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8-03
(2022)鲁0902民初4236号
合同纠纷
邵*
泰安市誉通快递有限公司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8
2022-03-31
(2022)鲁0902民初758号
承揽合同纠纷
任**
泰安市誉通快递有限公司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9
2021-12-14
(2021)鲁09民终4400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赵*
泰安市誉通快递有限公司,程**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6-11
(2021)鲁0902民初3132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赵*
泰安市誉通快递有限公司,程**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16
2022-02-21
(2021)鲁09民终4400号
合同纠纷
赵*、泰安市誉通快递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5-12
2021-04-02
(2021)鲁0911民初1943号
合同纠纷
赵*与泰安市誉通快递有限公司、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3-12
2021-03-10
(2021)鲁0911执保578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申请保全人赵*与被保全人泰安市誉通快递有限公司、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80000.00元
执行案件
4
2020-11-11
2020-10-27
(2020)鲁09民终3415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泰安市誉通快递有限公司、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8-25
2020-08-03
(2020)鲁0902民初36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肥城市柔惠食品有限公司与泰安市誉通快递有限公司、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2-25
2019-12-25
(2019)鲁0902民初6387号
劳动争议
张**与泰安市誉通快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2-24
2020-01-02
(2020)鲁0902财保6号
张**、泰安市誉通快递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8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1-17
2020-01-10
(2020)鲁0902执保30号
张**、泰安市誉通快递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80000.00元
执行案件
9
2018-04-28
2018-03-02
(2017)辽0105民催8号
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人泰安市誉通快递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416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安邮当处〔2025〕33号
我局收到泰安市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提供的线索,记录了泰安市誉通快递有限公司单号为78916284850122、78519896272836、78509234812537、78511183024164等快件在快递服务过程中涉嫌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相关申诉线索及举报有10条。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取证并制作了现场笔录。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泰安市邮政管理局
2025-07-16
2
泰安邮处﹝2024﹞13号
2024年12月3日,我局收到泰安市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提供的线索,记录了泰安市誉通快递有限公司快件单号为:78841316580847、78841316580847、78450012571266、78459693958945等快件在快递服务过程中涉嫌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行为,相关举报及申诉线索有44条。对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行为予以认可,其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处罚。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邮政管理部门罚款代收机构。
20000.00元
泰安市邮政管理局
2024-12-18
3
泰山消行罚决字﹝2024﹞第0145号
泰安市誉通快递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泰安市誉通快递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9600.00元
泰安市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7-25
4
泰山消行罚决字﹝2023﹞第0084号
2023 年 5 月 6 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王承龙、沈广安对泰安市金峪物流园(泰山金峪物流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泰安市誉通快递有限公司(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物流中心 1 号,单位法定代表人:程志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MA3D71CYXH)车间西侧出口应急照明灯脱落;车间东西两侧出口处室内消火栓箱破损变形、转轮变形。此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 0504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泰山消限字〔2023〕第 0064 号、《询问笔录》2 份、《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房屋面积证明 1 份、现场照片 3 张及执法音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泰安市誉通快递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3500.00元
泰安市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