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三穗县邰馨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万能琼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4MAC480X495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穗县八弓镇高桥村老坟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市监处罚[2025]124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三穗县邰馨副食店营业执照及万能琼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诊所的权属关系。 2.询问调查通知书及回证,证明询问调查经过。 3.对万能琼作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情况。 4.2025年9月25日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检查照片,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5.投诉人提供的投诉材料及视频,证明案件的来源情况。 6.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明告知当事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2025年10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市监罚告《2025》第124号)送达至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三穗县邰馨副食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进行处罚。
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黔东南州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