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彭村乡淘汰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绍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1022MA0EBHKC1E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彭村乡方城三村固马路东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固市监处罚〔2022〕517号
2023年10月25日,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彭村综合执法分局执法人员崔志明、徐艳红依据职权对辖区经营户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2023年10月28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10月3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执法人员报经主管局长批准,对此案立案调查。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0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收集了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的相关证据,此案事实己基本查清。
罚款300元
300.00元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2
冀市监廊处〔2023〕13102223000569号
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执法人员发现后,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2023年10月28日前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期满后,当执法人员再次对其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执法人员对其检查时,当事人经营者郭邵杰在场,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罚款0.0300万元
300.00元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