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兴荣鲜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重武 | 注册资本:2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7KD9JUX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绣林街道湘鄂农贸城38栋104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6〕103号
2024年10月9日当事人从湖南岳阳湘佳牧业有限公司以16.6元/kg购进三黄鸡活禽214.4kg,共支付进货款3559元。2024年10月10日,当事人以均价20元/kg的单价销售此批次三黄鸡活禽给石首市各农贸市场家禽店,销售金额4288元,未纳税,获利729元。其中以21元/kg销售给石首市青龙嘴菜场3号的家禽店(经营者罗平丽)三黄鸡活禽11.5kg,销售金额241.5元。2024年10月10日本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罗平丽家禽店余下未销售的1.52kg三黄鸡购买进行抽样检测。 2024年11月5日,本局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邮寄来的编号NO:J2024307266的“食品名称:三黄鸡(生)”检验报告,报告“第1页”“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第2页”表格第“4”行显示,“检验项目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计量单位 μg/kg 标准指标不得检出 实测值8.2 单项判定不合格 检验依据GB 23200.92-2016”。抽检结果当事人和罗平丽未申请复检。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之规定,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29元,罚款9271元。合计罚没款10000元。
9271.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