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朗天晨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永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9MA77790251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府前东路四巷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米东市监处〔2023〕090号
当事人委托位于新疆伊犁州伊宁县英塔木镇喀拉苏村天山大街三巷6号的伊宁县英塔木镇麦孜力克榨油厂生产丝瑶牌葵花籽油。当事人于2023年8月5日购进该厂2023年8月2日生产的丝瑶牌葵花籽油20箱,每箱6桶,每桶1.5升,每桶进价17元(本案提取的证据材料中,对于葵花籽油的规格,有的叙述为“桶”,有的叙述为“瓶”。为便于表述,后文统一表述为“桶”)。向昌吉华昶宜家生活超市销售了5桶,向昌吉市华洋三好超市销售了6桶,向新疆妙菡日日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了9桶,向昌吉隆源(品质店)销售了9桶,销售价每桶27元。其中新疆华洋三好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华洋广场分公司(即昌吉市华洋三好超市)购进的该批葵花籽油经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Q/02A3248S-2023《葵花籽油(葵花仁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得知该批葵花籽油经抽检不合格后于2023年10 月20 日将其中1桶葵花籽油作为样品自行送检并启动召回程序。昌吉华昶宜家生活超市退回5桶、昌吉市华洋三好超市退回4桶、新疆妙菡日日新商贸有限公司退回9桶、昌吉隆源(品质店)退回9桶,除当事人作为样品自行送检的1桶,及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在新疆华洋三好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华洋广场分公司抽检时作为样品购买的2桶外,当事人已将销售出去的其余27桶不合格葵花籽油全部召回。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1日通过天山伟华物流将未销售的90桶葵花籽油退回了伊宁县英塔木镇麦孜力克榨油厂,于2023年10月25日通过天山伟华物流将先行召回的25桶葵花籽油退回了伊宁县英塔木镇麦孜力克榨油厂,于2023年10月31日通过天山伟华物流将最后召回的2桶葵花籽油退回了伊宁县英塔木镇麦孜力克榨油厂。 当事人于2023年9月12日购进伊宁县英塔木镇麦孜力克榨油厂于2023年8月16日生产的丝瑶牌葵花籽油10箱,每箱6桶,每桶1.5升,每桶进价17元。向昌吉市华洋三好超市(广场路店)销售了5桶,向昌吉华昶宜家生活超市销售了6桶,销售价为每桶27元。其中昌吉华昶宜家生活超市购进的该批葵花籽油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得知该批葵花籽油经抽检不合格后启动召回程序。昌吉华昶宜家生活超市退回3桶,其余3桶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作为样品进行了抽检。昌吉市华洋三好超市(广场路店)退回5桶。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作为样品进行了抽检的3桶外,当事人已将销售出去的其余8桶不合格葵花籽油全部召回。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1日通过天山伟华物流将召回的8桶及未销售的49桶其他生产日期和规格的丝瑶牌葵花籽油退回了伊宁
见附件
0.00元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