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舒惠纺织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成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923MA1YW3HU6W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阜宁县阜城太原路南侧、天津路西侧德惠尚书房小区东苑11幢S117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阜市监处罚﹝2024﹞00155号
经查,当事人是千芸朵和缘馨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在实际经营期间通过委托加工形式生产销售纺织产品。2023年7月1日、8月26日,当事人先后与保定子路纺织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路纺织)、南通卓力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力纺织)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上述两家公司加工生产千芸朵和缘馨品牌的纺织制品。 子路纺织于2023年11月15日生产的案涉“千芸朵枕巾50*75CM”,同批次生产数量24件,产品标签上均标明“面料:18.6棉81.4聚酯纤维、夹层:100聚酯纤维、执行标准:GB/T22796-2021”等内容。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针棉织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3-SJZ(LT)-床品17)内容,证明:“经抽样检验,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GB/T 22796-2021标准,依据《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鞋类、箱包、床品毛巾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质量不符合当事人产品标签上标明的执行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子路纺织于2023年11月26日生产的案涉“缘馨纯棉枕巾”,同批次生产数量20件,产品标签上均标明“面料:100棉(装饰部分与缎档除外)、执行标准:GB/T22796-2021”等内容。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针棉织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3-SJZ(LT)-床品02)内容,证明:“经抽样检验,水洗尺寸变化率不符合GB/T 22796-2021标准,依据《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鞋类、箱包、床品毛巾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质量不符合当事人产品标签上标明的执行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卓力纺织于2023年10月7日生产的案涉“纯棉双人床单”,同批次生产数量10件,产品标签上均标明“规格:230x250cm、面料:100棉、执行标准:GB/T22796-2021”等内容。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针棉织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3-SJZ(LT)-床品01)内容,证明:“经抽样检验,水洗尺寸变化率、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GB/T 22796-2021标准,依据《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鞋类、箱包、床品毛巾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质量不符合当事人产品标签上标明的执行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截止我局检查时,当事人分别以9.2元/件、28.9元/件、136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案涉产品“千芸朵枕巾50*75CM”20件、“缘馨纯棉枕巾”9件、“纯棉双人床单”5件。2024年2月4日,当事人对其仓库内的案涉产品“千芸朵枕巾50*75CM”4件及经销商处未及销售的案涉产品“缘馨纯棉枕巾”11件、“纯棉双人床单”5件进行销毁处理。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2158.8元,除去生产成本费用,合计获利275元。
罚款金额2,158.8元;没收违法所得275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158.80元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