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范锋华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锋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6MA0683AU3Y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西正河村北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滨海市监处罚〔2026〕11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0月份左右从一个上门推销的业务员那里购进上述两种涉案商品,“南帆电工牌SL-8907移动式多位插座”共购进10个,购进价格为5元/个,弹弓共购进4个,购进价格为12元/个。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两种涉案商品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及购进票据、记录等相关资料。
购进后,当事人当天将上述两种涉案商品放在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西正河村北边店内销售,“南帆电工牌SL-8907移动式多位插座”销售价格为8元/个,共销售4个,弹弓销售价格为15元/个,共销售3个。其余6个“南帆电工牌SL-8907移动式多位插座”和1个弹弓被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8日下架停止销售,并进行销毁。
当事人销售的“南帆电工牌SL-8907移动式多位插座” 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产品大类“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中的“插头插座”,其包装盒中有该商品的合格证,合格证中标有该商品出厂日期为2016年2月3日,经我局向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协查,该商品包装盒标注的“汕头市金平区南雅电器厂”已于2012年9月18日注销,该商品包装盒标注的地址“汕头市护堤路162号B座”为汕头市焜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厂所,该商品非“汕头市金平区南雅电器厂”生产,为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产品。且经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未查询到该涉案商品“南帆电工牌SL-8907移动式多位插座”的任何认证认可信息。
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弹弓未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2025年12月18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津市监滨中塘责改〔2025〕44号),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当事人当场将上述弹弓下架停止销售。
2026年3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存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未发现“南帆电工牌SL-8907移动式多位插座”和无标识弹弓在售。
经核算,当事人销售的“南帆电工牌SL-8907移动式多位插座”的货值金额为80元,违法所得为12元。
1.罚款108元;
2.没收违法所得12元。
108.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