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万客隆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术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21MABRE5UC0J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正棋路1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市监当罚[2023]1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日从呼玛县常兴商店购进共24罐净含量330毫升雪碧,进货价格2元/罐,销售价格3元/罐,货值金额72元,直到案发该批次雪碧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有2023年12月4日执法人员对呼玛县万客隆便利店经营的24罐净含量330毫升雪碧没有标注销售价格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三页,证明当事人经营的24罐净含量330毫升雪碧没有标注销售价格的事实。
证据二、有执法人员2023年12月4日对呼玛县万客隆便利店经营者的询问笔录一份三页,证明当事人经营的24罐净含量330毫升雪碧没有标注销售价格的起始过程、基本情况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张,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证据四、2023年12月4日拍摄的呼玛县万客隆便利店现场照片二张,证明检查时的现场情况和当事人经营的雪碧没有明码标价的事实。
证据五、有曾术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身份。
罚款0.2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