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康优润百货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燕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52MAACBEK601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创意大道66号62幢负1-1(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潼南市监处罚〔2025〕450号
当事人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在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创意大道66号62幢负1-1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5年6月14日,当事人以4.9元/袋的价格从双流爱园商贸部处购进板栗酥(商标:旺一生和;规格型号:280克/袋;生产日期:2025-05-18;保质期:150天;生产者名称:郑州康吧园食品有限公司;贮存条件:存放于干燥凉爽处,环境温度不超过25℃,相对湿度60%以下,避免阳光直射,开封后请立即食用。)10袋,购进时查验保存了供货者的资质、进货票据和食品合格证明。购进后以6.9元/袋的价格摆放在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进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未保证食品标签中规定的贮存条件。2025年7月18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渝市监发(2025)11号)文件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批次板栗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以5.9元/袋的价格抽取样品8袋(含备样样品2袋),支付抽检费用47.2元(5.9元/袋8袋),并进行检验。2025年8月12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2025-03BP070344),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计量单位:g/100g;标准指标:0.25;实测值:0.42)。经查明,当事人已于2025年7月18日将上述10袋板栗酥销售完毕(含抽样样品),获得销售收入为61元(47.2元+6.9元/袋2袋)。综上,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均为61元。截止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暂未受到因其经营的涉案食品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投诉举报,无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和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1元;2、罚款2500元。
2500.00元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2
潼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2号
2024年4月26日,潼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创意大道66号62幢负1-1(自主承诺)的重庆康优润百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燕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2MAACBEK601)进行检查时,发现室内消火栓管网无水,随即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潼消限字〔2024〕第TN0050号)责令该公司采取措施予以改正。2025年04月27日,在复查中发现重庆康优润百货有限公司仍未整改火灾隐患。重庆康优润百货有限公司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给予重庆康优润百货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9600.00元
潼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5-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