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娄星区口口香烧烤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显先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302MA4NF41P9F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黄泥塘街道钢城东路与仙桥西街交叉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娄星市监黄处字〔2024〕37号
当事人已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名称:娄底市娄星区口口香烧烤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302MA4NF41P9F,负责人:吴显先,经营场所:湖南省娄星区黄泥塘街道钢城东路与仙桥西街交叉处,类型:个体工商户,主体类别:餐饮。当事人经营的“喜力星银啤酒”的食品,净含量:500ML,生产商:雪花啤酒(嘉善)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新华路100号,生产日期:2022年9月27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2瓶。上述食品是由娄底雪花啤酒经销商配送的,共配送了5箱,每箱24瓶,进货价为5.8元/瓶,销售价为8元/瓶,至案发日止,剩余2瓶。根据上述食品的外包装标识,“喜力星银啤酒”应于2023年9月27日到期,因当事人不能提供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为16元(“喜力星银啤酒”销售价8元/瓶*2瓶)。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喜力星银啤酒”2瓶;
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4000.00元
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