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湖色服饰商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玉龙 | 注册资本:1.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4MAE944A15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中洲农场松林社区直小巷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6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海花间颂化妆品有限公司
汕头市韩姿色化妆品有限公司,汉川市湖色服饰商行(个体工商户)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03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海花间颂化妆品有限公司
汉川市湖色服饰商行(个体工商户),汕头市韩姿色化妆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12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份(具体时间不详)在武汉舵落口大市场以5元/支购进了广州奥蓓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ULIKEBEAUTY芦荟沁润凝胶(有效期至2028年7月23日、净含量:30g、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606、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4370196)8支,当事人将上述购进的化妆品由当事人门店进行销售。
截止2026年3月10日被本局查处时,当事人以15元/支的价格销售了广州奥蓓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ULIKEBEAUTY芦荟沁润凝胶5支。
综上,当事人经营上述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15元/支X8支=12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5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