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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鑫汇万客隆食品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房艳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2403MA1436UH5F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敦化市渤海街中心市场地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敦市监不处字〔2025〕9号
经调查,该店确有上述三种商品1、现场发现有产品名称为:小酥肉专用粉(产品类别:固态复合调味料,生产日期:2025年1月1日,保质期:24个月,委托商:辽宁粤盛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新民市法哈牛镇李家套村,生产商:沈阳粤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法哈牛镇法哈牛村,产地:辽宁省沈阳市。),该商品背面包装上印有食品名称:“小酥肉专用粉(裹粉)”但正面包装于标有“小酥肉专用粉”字样的同一版面上并未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2、检查时发现有名为:冻干黄桃卡通凝胶糖(产品类型:凝胶糖果,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337082601020,生产日期:2024年11月08日,保质期:270天,生产企业:山东润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经济开发区青山路10号院内,产地:山东省济宁市,联系方式:17722131999)检查时该糖果标签并未与商品分离,但该糖果标签确未粘贴或印刷在商品外包装上而是通过悬挂的方式与商品连接;3、现场发现产品名称:速冻扇贝柱(产品类型:调味水产制品,产品执行标准:SB/T10379,净含量:计量称重,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113037200639,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5日,保质期:18个月,产地:河北秦皇岛,生产商:秦皇岛嘉隆和水产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新开口)。现场发现上述问题后该商家已及时主动下架上述相关产品,并进行自查与整改。当事人经营属流通环节,相关进货票据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2025年03月08日2025年03月10日我局分别收到四封投诉举报信上述四份投诉举报信其中有三封来自投诉举报人刘昊且三种商品为同一时间购买在同一张消费凭证中该消费凭证购买付款时间为2025年02月25日14时20分另一封投诉举报信来自投诉举报人陈迅,消费凭证购买付款时间为2025年02月25日14时19分报经主管局长批准,于2025年03月12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店确有上述三种商品现场发现有产品名称为:小酥肉专用粉(产品类别:固态复合调味料,生产日期:2025年1月1日,保质期:24个月,委托商:辽宁粤盛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新民市法哈牛镇李家套村,生产商:沈阳粤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法哈牛镇法哈牛村,产地:辽宁省沈阳市。),该商品背面包装上印有食品名称:“小酥肉专用粉(裹粉)”但正面包装于标有“小酥肉专用粉”字样的同一版面上并未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检查时发现有名为:冻干黄桃卡通凝胶糖(产品类型:凝胶糖果,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337082601020,生产日期:2024年11月08日,保质期:270天,生产企业:山东润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经济开发区青山路10号院内,产地:山东省济宁市,联系方式:17722131999)检查时该糖果标签并未与商品分离,但该糖果标签确未粘贴或印刷在商品外包装上而是通过悬挂的方式与商品连接;3、现场发现产品名称:速冻扇贝柱现场发现上述问题后该商家已及时主动下架上述相关产品,并进行自查与整改。当事人经营属流通环节,相关进货票据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销售上述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属于销售食品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 号文件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序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有关规定。拟对当事人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0.00元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0
2
敦市监行处字(2024)58号
经查,敦化市鑫汇万客隆食品超市于2024年03月16日购进的特级炒瓜子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特级炒瓜子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0:SBJSP2403488)。敦化市鑫汇万客隆食品超市于2024年03月16日从敦化市丽成炒货摊床购进特级炒瓜子,共购进25kg,进价20元/公斤,售价23.8元/公斤,共获违法所得595元。当事人经营行为属流通环节,相关进货票据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2024年04月16日,我局收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检验报告》N0:SBJSP2403488,检验报告内容是对敦化市鑫汇万客隆食品超市经营的特级炒瓜子(购进日期:2024-03-16)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2024年04月17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该批次不合格特级炒瓜子,并告知当事人立即对涉嫌不合格的特级炒瓜子进行召回。报经主管局长批准,于2024年05月08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敦化市鑫汇万客隆食品超市于2024年03月16日购进的特级炒瓜子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特级炒瓜子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0:SBJSP2403488)。敦化市鑫汇万客隆食品超市于2024年03月16日从敦化市丽成炒货摊床购进特级炒瓜子,共购进25kg,进价20元/公斤,售价23.8元/公斤,共获违法所得595元。当事人经营行为属流通环节,相关进货票据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特级炒瓜子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属于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延州食药监【2016】214号文件《延边州食药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 没收违法所得595元。
0.00元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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