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台前县乐天购物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怀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927MA47DXU378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城关镇人民路25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市监处罚〔2026〕215号
2026年6月22日台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濮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1份检验报告:检报告编号:ZHS市JD202605200402,该报告显示2026年05月19日抽检的食品“胡萝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06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史作彪、郭发强将此报告送达台前县乐天购物超市,并告知其如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台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当日执法人员史作彪、郭发强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店负责人明确告知不申请复检,经查,抽检不合格的“胡萝卜”进购进8.6kg,进价是2.5元/kg,售价是3.38元/kg已于当天销售完毕,共计货值金额21.5元,该店负责人称2026年05月19日在台前县城关镇姜楼农贸市场一个摊上购进的,购进时没索要进货单与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现在不能提供上述抽检不合格“胡萝卜”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台前县乐天购物超市采购食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的规定。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台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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