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郊区铭洋电子商务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志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11MA1B46C54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郊区新城路19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郊市监处罚〔2026〕2号
佳木斯市郊区铭洋电子商务中心在淘宝平台上的店铺名称为“珊珊的袋鼠小铺”,淘宝店铺中销售的swisse.PLUS斯维诗NAD产品宣传“延缓细胞衰老、贵妇级抗衰老”,swisse女性复合维生素产品宣传“曾强女性免益力、有效抵抗疲劳”;swisse泡腾片维生素C产品宣传“曾强抵抗力”;swisse大豆卵磷脂产品宣传“缇高记忆力、条节旦固醇、预妨老年知呆、预妨恤管稽病”;swisse男性复合维生素B族产品宣传“有效抵抗疲劳,该散男性生理机能”;纽乐高胺糖软骨素产品宣传“缓解疼痛"。以上这些表述中,将“免疫”的“疫”写成“益”,将“胆固醇”的“胆”写成“旦”等行为,未按照《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中要求的保健食品24种用语进行宣传,2025年3月,广告内容是由李琴制作,2025年11月,东风区星制广告制作工作室修改图片尺寸和分辨率,两次收取广告费用各500元,合计1000元。
建议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罚款2000元。
2000.00元
-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