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莞市艾特鑫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法院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剑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DYFWXD71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莲峰新路2号1号楼7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2
(2025)粤0306民初959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深永丰包装有限公司
东莞市艾特鑫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
2026-04-20
买卖合同纠纷
枣阳市鑫钰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程*,东莞市艾特鑫科技有限公司
枣阳市人民法院
3
2026-04-02
(2025)粤0306民初95965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4
2025-09-17
(2025)浙0683民初77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恒军电子厂
东莞市艾特鑫科技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3
(2025)粤0306民初959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深永丰包装有限公司
东莞市艾特鑫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
2026-03-02
买卖合同纠纷
枣阳市鑫钰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艾特鑫科技有限公司,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枣阳市人民法院
3
2025-12-09
(2025)浙0683民初77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恒军电子厂
东莞市艾特鑫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嵊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人社监字〔2025〕第26-108号
东莞市艾特鑫科技有限公司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26-108号)要求进行改正
2025年7月22日,我局对东莞市艾特鑫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为依法立案处理,向东莞市艾特鑫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26-108号),责令其对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结合我局调查所得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26-108号)及送达回执;东莞市艾特鑫科技有限公司4-5月份离职人员工资明细、东莞市艾特鑫科技有限公司4-5月份正式工工资表、东莞市艾特鑫科技有限公司4-5月份生产线工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可确认:东莞市艾特鑫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26-108号)的要求进行整改,未在限期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拖欠的工资。 东莞市艾特鑫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24〕29号)第十四条及其附件《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74项(违法程度:一般)。 决定对东莞市艾特鑫科技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4000元。
14000.00元
广东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