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里区嘉年华会中俄商品城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荣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2MA1AAMW81Y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16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里市监处罚〔2025〕45号
经查,哈尔滨市道里区嘉年华会中俄商品城在其经营场所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167号销售果茶时,宣称其销售的果茶具有“美容养颜、止咳化痰润肺、增强免疫力”等功效,存在对果茶的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哈尔滨市道里区嘉年华会中俄商品城在宣传果茶功效的情况下销售“樱桃玫瑰风味水果茶”、“西柚香橙风1味水果茶”、“FC黑醋栗果茶(WH)”销售金额共计500元,销售420克,赠送50克“朗姆覆盆子风味果茶”,共计470克。所有果茶进货价均为360元/500克,即0.72元/克,420克果茶成本总计为302.4元,违法所得为197.6元。该商家经营场所无虚假宣传果茶功效的载体,销售人员所述功效依据百度搜索结果非主观编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我局尚志所工作人员除该举报外未接到过该商家的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该商家已对举报者就购买行为退费,举报者未表达其所购买的果茶对其造成身体伤害,该商家的违法行为未对举报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该违法行为未在网络媒体等渠道宣传扩散,未造成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哈尔滨市道里区嘉年华会中俄商品城改正其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拟对哈尔滨市道里区嘉年华会中俄商品城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
2025-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