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存林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柏存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7MA5QGGBN9T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35号南侧西耐路东二里五里亭商业街11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西市监处罚〔2024〕39号
1.当事人南宁市西乡塘区存林便利店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2.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6日从江南区海吉星市场394号摊位谢英华处购进黄豆芽4.5千克,已在当天销售完毕。该批黄豆芽进货价为2.60元/千克,销售价格为5元/千克,销售金额为22.5元;当事人销售该批抽检不合格黄豆芽的违法所得为22.5元;
3.涉案豆芽的采购交易地点为南宁市江南区海吉星市场394号摊位,供货商谢英华提供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名称为南宁华姐蔬菜批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谢英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A7EG7G79,住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南宁综合保税区金海路20号商务中心1号楼7层0709-2号;
4.经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当事人2023年10月16日销售的涉案黄豆芽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当事人未充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能提供涉案黄豆芽的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材料;
6.当事人已对涉案黄豆芽采取召回措施,实际召回数量为零。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如下:
1.对其进货时未遵守查验制度予以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2.50元;
3.对其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22.50元,全额上缴国库。
100.00元
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