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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兴安湘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佳注册资本:50.168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5753718068Q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兴安县兴安镇兴北大道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16
(2022)桂0325民初4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兴安湘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张**
兴安县人民法院
2
2022-03-04
(2021)桂0329民初7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兴安湘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魏**
资源县人民法院
3
2021-11-18
(2021)桂0324民初37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兴安湘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钟**
全州县人民法院
4
2021-08-18
(2021)桂0329民初5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兴安湘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谢**
资源县人民法院
5
2020-08-10
(2020)桂0325民初12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兴安湘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龙**,蒋**
兴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7-14
(2022)桂0325民初4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兴安湘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张**
裁判文书
兴安县人民法院
2
2022-04-28
(2022)桂0325民初4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兴安湘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兴安县人民法院
3
2022-03-22
(2021)桂0329民初7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兴安湘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魏**
裁判文书
资源县人民法院
4
2021-12-16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兴安湘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魏**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资源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2-29
2023-10-27
(2023)桂0329执340号
借款合同纠纷
桂林兴安湘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魏**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8-26
2022-06-17
(2022)桂0325民初4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兴安湘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27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7-09
2021-08-23
(2021)桂0329民初5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兴安湘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谢**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6029.62元
民事案件
4
2021-12-04
2020-07-23
(2020)桂0325民初12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兴安湘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龙**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6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10-26
2021-09-30
(2021)桂0325执8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兴安湘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龙**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9-27
2020-08-10
(2020)桂0325民初12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兴安湘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与龙**、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8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6-12-08
2016-12-08
(2016)桂0329执2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兴安湘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与邹**、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6-08-29
2016-08-29
(2016)桂0329民初3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兴安湘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与邹长柳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577.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农(肥料)罚﹝2025﹞4号
2025年2月1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农资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有维格施®微生物菌剂肥料产品,该肥料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着:“维格施®,微生物菌剂,海洋生物增效发酵,富含双源蛋白,有效活菌数≥5.0亿/g,有机质≥60%,有效菌种名称:枯草芽孢杆菌,剂型:颗粒剂,净含量:40kg,中化农业生态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鹤庆路8号,执行标准:GB 20287-2006,肥料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20)准字(7911)号。”本机关执法人员经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网站查询该肥料产品登记结果显示是“有效活菌数≥5.0亿/g”。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肥料产品抽样送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进行质量检测。2025年3月13日本机关收到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对该肥料产品的分析检测报告,分析检测报告结果如下:2025年3月1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将该肥料产品的《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分析检测报告》和《兴安县农业农村局检测结果告知书》直接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对检测报告若有异议,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当事人收到该肥料产品的检测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复检要求,并认可该检测报告。根据该肥料产品的《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分析检测报告》结果,当事人涉嫌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本机关于2025年4月9日立案调查。经本机关调查取证,现已查实,该肥料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网站查询的登记技术指标“有效活性菌≥5亿/g”与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抽样送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进行质量检测的报告结果有效活菌总数含量不符,该肥料产品是属于有效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从中化农业生态科技(湖北)有限公司购进该肥料产品8吨,进货价每吨1300元,已销售3吨,销售价每吨160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询问笔录;3.送达回证;4.现场拍照;5.身份证照片打印件;6.营业执照照片打印件;7.《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分析检测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网站查询结果等证据证实当事人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违法事实。
1.警告;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6000.00元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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