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明桦街鲜中鲜俄罗斯特产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承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2L865606176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桦甸市长胜街金穗一区东3门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9-25
(2019)吉0282民初21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桦甸市明桦街鲜中鲜俄罗斯特产商店
赵**
桦甸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25
2019-09-25
(2019)吉0282民初21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桦甸市明桦街鲜中鲜俄罗斯特产商店与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2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市市监处罚〔2026〕76号
经查,当事人是2025年11月21日从绥芬河市艾利克经贸有限公司以6元/克的价格购进了325g干海参,截止到4月2日,共销售165g。2026年3月25日当事人将泡发后的海参以50元/个,共20个卖给了举报人,干海参的售价为8元/克 。海参包装袋为绥芬河市艾利克经贸有限公司同干海参一起发货给当事人。海参包装袋上标注了俄罗斯即食海参以及海参的营养成分表、未标注海参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当事人提供了绥芬河市艾利克经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海参的进货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海参包装袋上有关营养成分表的检验报告。干海参与泡发后的海参销售克数无法区分,本案货值金额总计1000元,违法所得1000元。
2026年3月29日,我局收到关于桦甸市明桦街鲜中鲜俄罗斯特产商店的投诉举报信,2026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桦甸市明桦街鲜中鲜俄罗斯特产商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俄罗斯进口海参(干海参)160克,未发现泡发的海参。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2026年4月13日报请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2026年4月13日询问当事人并调取相关证据。本案现已调查终结。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是2025年11月21日从绥芬河市艾利克经贸有限公司以6元/克的价格购进了325克干海参,截止到4月2日,共销售165克。2026年3月25日当事人将泡发后的海参以50元/个,共20个卖给了举报人,干海参的售价为8元/克 。海参包装袋为绥芬河市艾利克经贸有限公司同干海参一起发货给当事人。海参包装袋上标注了俄罗斯即食海参以及海参的营养成分表、未标注海参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当事人提供了绥芬河市艾利克经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海参的进货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海参包装袋上有关营养成分表的检验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
1、警告
2、处罚款2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2000.00元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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