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县晨晨烟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晨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428MA7XG8EX84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丹朱镇碧桂园小区7-10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子市监处[2023]38号
当事人经营的“醇柔老白汾酒”12盒、“封坛15年老白汾酒”12盒,属于假冒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商品。违法经营额总计为306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5月10日《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事实;
2.2023年5月18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事实及违法经营额;
3.现场检查照片4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状况;
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杏酒鉴字〔2023〕编号A0007702)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事实;
5.2023年5月10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长子市监综执强〔2023〕3号)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行了扣押;
6.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
7.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7591744号“老白汾”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证明“老白汾”等注册商标的注册号、商标图像、注册人、注册有效期限、授权维护等相关情况;
8.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1347102号“杏花村”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证明“杏花村”等注册商标的注册号、商标图像、注册人、注册有效期限、授权维护等相关情况;
9.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照片各1份,证明了任建龙、杨军同志对假冒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产品进行鉴定的资质;
10.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曹晨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罚款0.4万元#
4000.00元
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