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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新蒂豪音乐餐厅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艾永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23MA72CRW476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尚都百汇南2#楼二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谷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9号
2024年3月7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甘谷县新蒂豪音乐餐厅(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尚都百汇南2#楼二层,投资人:王强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二层外墙门窗设置广告牌影响逃生、灭火救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24年3月7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甘谷县新蒂豪音乐餐厅(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尚都百汇南2#楼二层,投资人:王强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二层外墙门窗设置广告牌影响逃生、灭火救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2024〕第0197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谷消限字〔2024〕第0075号),询问笔录贰份,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该场所建筑面积为1666平方米,参照《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裁量标准第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在不超过3个其它门窗上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属于较轻违法,根据规模处罚标准为:场所建筑面积S<10000(平方米),罚款裁量标准(万元)0.5≤C<1(万元),同一规模内的处罚金额按照原则公式计算,通过计算处罚金额为5833元。综上所述,建议给予甘谷县新蒂豪音乐餐厅处罚款人民币伍仟捌佰叁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5833.00元
甘谷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08
2
谷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5号
2023年05月24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尚都百汇南2#楼二层的甘谷县新蒂豪音乐餐厅(投资人:王强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电气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后下发了谷消限字〔2023〕第012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5月26日前改正。2023年05月26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火灾隐患尚未整改完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3年05月24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尚都百汇南2#楼二层的甘谷县新蒂豪音乐餐厅(投资人:王强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电气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后下发了谷消限字〔2023〕第012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5月26日前改正。2023年05月26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火灾隐患尚未整改完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328号、033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谷消限字〔2023〕第0128号,询问笔录贰份,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以上伍仟元以下罚款。该单位使用面积为1600平方米,参照《甘肃省消防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裁量标准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其他逾期不改正的情形,按照以下标准处罚,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使用:人员密集场所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罚款裁量标准0.45<C≤0.5(万元),属于较轻违法。综上所述,建议对甘谷县新蒂豪音乐餐厅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4800.00元
甘谷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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