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明明电动车配件销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明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025MA71NUPY54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长乐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正)市监罚〔2025〕3号
正宁县明明电动车配件销售店在2023年5月24从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爱玛电动自行车8辆(其中TDT1229Z型号的5辆,TDT1285Z型号的3辆),TDT1229Z型号的购进单价是2340元/辆,TDT1285Z型号购进单价是2302元/辆。在2024年11月8日,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存放的5辆爱玛电动自行车(其中TDT1229Z型号的4辆,TDT1285Z型号的1辆)鞍座长度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该店已销售型号为 TDT1229Z的1辆,型号为TDT1285Z的2辆爱玛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价均为2480元/辆。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在2024年11月6日,因TDT1229Z型号和TDT1285Z型号的鞍座长度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发布产品返厂通知书,当事人于2024年11月9日收到产品返厂通知书。该店8辆爱玛电动自行车的货值是2480*8=19840元,销售的3辆爱玛电动自行车的违法所得是(2480元*3辆)-(2340+2302*2辆)=496元。
对正宁县明明电动车配件销售店进行了:
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96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496元,大写肆佰玖拾陆元整。
0.00元
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