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福祥 | 注册资本:8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590252514F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镇芽坪村马咀沟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0
(2025)陕06民初16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
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2-24
(2024)陕06民终268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谭**
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7-23
(2024)陕0623民初943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王**
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
子长市人民法院
4
2024-07-22
(2024)陕0623民初94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谭**
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
子长市人民法院
5
2024-02-27
(2024)陕0623民初12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何**
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
子长县人民法院
6
2023-08-10
(2023)陕0623民初1350号
不当得利纠纷
孙**
陕西安腾煤矿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
子长县人民法院
7
2021-11-15
(2021)陕0623民初115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苗**
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
子长市人民法院
8
2021-03-29
(2021)陕0623民初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子长县自备煤矿
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
子长县人民法院
9
2021-03-08
(2021)陕0623民初17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x**
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
子长县人民法院
10
2020-12-10
(2020)陕0623民初189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孙**
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
子长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11-07
借款合同纠纷
西乡县通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镇茅坪村委会53号雷美丽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乡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0-28
2025-10-23
(2025)陕0623执918号
劳动争议
蔡**与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9-20
2025-09-15
(2025)陕0623执829号
劳动争议
冯**与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09-20
2025-09-15
(2025)陕0623执630号
劳动争议
邱**与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5-09-20
2025-09-15
(2025)陕0623执551号
劳动争议
谭**与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5-08-19
2025-08-10
(2025)陕0623执416号
劳动争议
王**与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5-08-19
2025-08-11
(2025)陕0623执442号
侵权责任纠纷
徐**与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5-08-19
2025-08-11
(2025)陕0623执420号
劳动争议
方衍泽与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5-08-19
2025-08-11
(2025)陕0623执421号
劳动争议
张*与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5-08-19
2025-08-11
(2025)陕0623执410号
劳动争议
马**与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5-08-19
2025-08-11
(2025)陕0623执411号
劳动争议
周*与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J子长环罚﹝2025﹞5号
1、现场检查时该煤矿和洗煤厂未运行,该煤矿大门外有一个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容积约1000方,雨水收集池左侧下方建有雨水溢流口,溢流口拦截闸出现渗漏,雨水通过渗漏点流向排洪渠,2、该煤矿洗煤厂2025年6月4日和2025年6月5日在瓦窑堡街道办芽坪村、陈家洼村交接处倾倒564吨煤泥(12车);现场使用奥维互动地图测量倾倒面积约480平方米,最厚处约3米,呈斜坡状。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30000.00元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
2025-07-17
2
陕煤安监三罚﹝2024﹞21018号-21020号
1.矿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未根据矿井灾害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进行编制;2.5105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侧工作面缺少一个掩护式液压支架,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和工字钢梁支护;3.5105综采工作面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未制定安全措施;4.副斜井井筒里安设的行人助行器未定期检查维修,造成急停保护失效;5.编号YB-14、YB-15永久密闭墙设置的防灭火注浆管不符合规定,未在密闭顶板安设防灭火注浆管;6.矿井未根据《陕西兴旺煤矿有限公司5105工作面安全开采论证报告》评审意见加强3#煤采空区边缘顶板支护管理,防止发生架前顶板局部冒落,加强支架日常工作阻力监测,检测支架工作情况,切实做好支架日常支护质量管理7.5#煤回风大巷测风站超过10天未进行测风,上次测风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8.5105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有多处支护锚索兼做起吊点使用,未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打专用起吊锚杆;9.5105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多处帮锚杆失效,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将锚杆托盘紧贴煤帮;10.5105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压风管路上沉积的煤尘堆积厚度约4mm,长度30m未及时冲洗;11.5105综采工作面10#液压支架侧护板和顶梁损坏未及时维修;12.5#煤运输巷安设的双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其中一个滚筒安装设温度装置位置不正确;13.5#煤运输巷、5116运输顺槽、回风顺槽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的机头处,没有设防护栏、警示牌;14.5116运输顺槽、回风顺槽工作面未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天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15.5116回风顺槽使用的综掘机尾灯损坏;16.未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未按要求开展普查方案对井田范围内的煤层的导水裂隙带进行实测等工作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贰仟元整(¥292,000.00),警告
292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10-28
3
陕煤安监三罚﹝2024﹞11133号-11135号
1.5107运输顺槽和5107切眼两个综掘工作面同时进行掘进作业期间,5105备采工作面进行安装作业,5107运输顺槽和5107切眼两个综掘工作面的回风串入5105备采工作面至5号煤回风大巷,未制定安全措施;2.矿井未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监控,现场检查时主要通风机房专职司机未在岗;3.3121采煤工作面胶运顺槽加强支护范围内有2m长的巷道高度为1.7m,未及时维护;4.现场抽查3121采煤工作面71#和75#液压支架初撑力分别为18Mpa和15Mpa没有达到作业规程规定不小于24MPa的要求,未及时补液;5.从业人员违章作业。16:15通过视频监控发现3121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与运输顺槽刮板机机尾搭接处人员在刮板机运行情况下进入机道内侧作业;6.5107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使用的综掘机尾灯被故意遮挡;7.矿井采用凝胶防灭火,编制的防灭火设计中未明确规定促凝时间和压注量等参数;8.矿井使用的蓄电池机车,检修制度中缺少测定电压时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min后测试的相关要求;9.矿井未按照检修制度要求对3号煤皮带运输机温度保护装置试验并做好相关记录;10.3121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防火墙处帮部、超前支护段帮部多处网片破损,顶板破碎,未及时加强支护;11.3121运输顺槽防火墙处电缆穿过墙壁部分未用套管保护,未严密封堵管口;12.检查时3121综采工作面支护工吴大兵未随身携带自救器;13.3121综采工作面阻化泵压力表处管路漏液严重;14.矿井技术负责人未严格履行技术管理职责,编制的5105备采工作面、5107工作面运输、回风顺槽掘进地质说明书编制不完善,冲刷带、距地表50米等内容编制不全;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缺少套管使用、防治有毒有害气体等内容;防止季节性地表积水或者洪水溃入井下的专项措施未有浅埋深方面的内容;作业规程中未有锚固力试验时的安全技术措施;15.5107运输巷一部带式运输机运机头、三部带式运输机运机尾滚筒处,5105运输巷带式运输机机头处,未设警示牌,防护栏未完全封闭;16.矿井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未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值班员;17.未按规定设置烟雾传感器,5105运输巷采用卸载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的烟雾传感器未安装在滚筒正上方;18.煤矿主要通风机(型号为FBCDZNo17)的安全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5月26日,已过期;19.5107切眼综掘进工作面的粉尘浓度传感器设置在回风巷内,且粉尘浓度传感器读数始终显示为160mg/m3;20.5107回风顺槽、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及局部通风机前未设置临时测风站;21.5107回风巷胶带运输机馈电开关,不具备过负荷功能;22.检身制度执行不严格,入井人员携带电子手表入井;23.井下5号煤使用的蓄电池机车牵引列车的尾部没有设置红灯;24.5号煤回风大巷编号YB35、YB-5号永久密闭墙设置的放水管不符合规定,离底板高度低于0.3m;25.3121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超前段使用的金属铰接顶梁只安设连接销未按规定使用平衡销(一组金属铰接顶梁包括连接销和平衡销);26.3121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与转载机搭接不合理,造成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拉回煤;27.5107切眼综掘工作面设置的风筒传感器未安设在风筒末端;28.检查时,人员入井后副斜井井口安装的挡车栏装置未关闭;29.5107运输巷未严格执行围岩观测制度,观测点只设一组基准点;顶板离层观测牌板填写数据与实际不符;5107回风巷综掘工作面围岩观测基点使用钢筋插入煤帮;30.矿井未按照312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及时前移回风顺槽切顶柱,造成支护滞后;31.副井绞车闸瓦间隙保护装置为机械式,动作行程过大,不能在盘形闸的闸瓦与闸盘之间的间隙超过2mm时正常动作;32.煤矿井下应急广播系统不能保证井下人员能够清晰听见应急指令。5107回风巷切眼已经掘进23米,语音广播系统仍安装在5107回风巷;永久避难硐室及5107运输巷语音广播不清晰;33.抽查5107回风切眼综掘工作面3名作业人员使用自救器情况,其中2人在30秒内不能正确佩戴,且自救器有用铜丝或者铁丝捆住挂扣现象;34.3121回风顺槽工业视频吊挂位置不规范,摄像头朝向煤壁方向;5107切眼综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设工业视频,5107切眼综掘工作面6月11日探放水退钻过程视频不完整;35.矿井3号煤层及5号煤层通风系统图未标明各测风地点的风量;36.3号煤井底车场架棚支护处有多处背板未背实,支架间缺少拉杆。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伍仟元整(¥1,115,000.00),警告
111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7-23
4
陕煤安监三罚﹝2024﹞11085号-11091号
1.甲烷传感器断电浓度未按规定设置,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的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设置为24%。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八条;2.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未设置重点区域超员报警功能。违反《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MT/T1198-2023)4.4;3.3107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现场工人使用撬棍来处理运行中的皮带跑偏。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4.5煤避难硐室总回风侧密闭门无法打开。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九十二条;5.5107回风顺槽掘进机停机时,切割部与主控均未闭锁。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七项;6.5107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双局部通风机都按主机管理使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七项;7.5107回风顺槽和5107运输顺槽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共用一个馈电开关。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项;8.5煤车场电机车与矿车使用钢管焊接的自制连接杆。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六条第八项;9.煤矿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查矿井4月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安委会主任杜龙龙未参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10.矿井未按照3121回采作业规程中的要求对工作面矿压进行分析。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11.矿井5107运输顺槽、回风顺槽掘进前,地测部门未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治措施。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条;12.5107回风顺槽采用卸载滚筒作驱动滚筒的带式输送机,烟雾传感器未安装在滚筒正上方。违反《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五十五条第二款;13.5号煤、3号煤运输巷没有及时清扫、冲洗沉积煤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14.矿井未将5107运输顺槽及回风顺槽处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值班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三条;15.矿井的多参数气体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调校、维护及收发未由专职人员负责。2024年4月15日现场检查时,发现正在使用的编号为10号的多参数气体检测仪显示甲烷浓度一直为0.5%。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六条;16.5107联络巷、5107回风顺槽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机尾滚筒处,没有设防护栏及警示牌。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17.5107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第一部带式运输机中部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没有设过桥,机尾安设的防护栏不牢固,防护栏与皮带相互摩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18.矿井3号煤消防材料库门口处压风管路锈蚀漏风,未及时更换。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19.2024年2月24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薛飞飞和冯建平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检修3号煤西移动变电硐室内的断电器电路板造成电路板短路冒烟,导致3号煤西移动变电硐室CO传感器超限报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20.非电气维修工齐凤奎在5号煤上口进行皮带温度保护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一条第一款;21.5107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左帮有3根锚杆失效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其外露长度约5mm小于规程要求的10mm。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22.3121综采工作面回采前,地测部门未根据周边老空水的疏放情况和回采前两种物探情况等编制专门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且报告未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即进行回采。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一条;23.副斜井内供水管路使用没有MA标志的电加热丝对供水管路加热防止供水管路结冰。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第一款;24.编号YB-23号的永久密闭墙未在密闭墙的顶部安装灌浆管,放水管离底板高度小于0.3米。违反《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2007)4.5.1;25.3号煤西翼运输巷3号煤仓上口铺设的带式输送机机尾处未装设防跑偏保护装置。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26.3121综采工作面使用的电动扳手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第一款;27.3121综采工作面79号液压支架存放有25L采煤机使用的润滑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款;28.3121综采工作面两端头处使用密集支柱切顶,没有防止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六条;29.3121综采工作面上下隅角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封堵。违反《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七十一条;30.3号西翼运输巷3号煤仓上口胶带运输机工具箱内发现香烟。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三条第三款;31.312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靠近5254号油井处有积水,采用水平埋设放水管路疏放水,未查明积水量并采取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项;32.3号煤西翼移动变电硐室照明馈电开关4月9日未按要求进行低压漏电保护跳闸试验。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33.检查人员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检测3121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甲烷浓度为0.1%,上隅角安设的甲烷传感器显示甲烷浓度为0.02%,当两者读数误差大时,未及时对2种设备进行调校。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三条;34.副斜井内供水管路使用保温棉包裹,未取得阻燃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合并罚款人民币伍拾玖万陆仟元整(¥596,000.00),警告
596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4-26
5
陕煤安监三罚﹝2023﹞18001号至18005号
1.未采用物探、钻探或者化探等方法查清5105掘进工作面及其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组织掘进施工,检查时510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80余米,510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240余米2.煤矿有线调度通信系统无录音功能;3.煤矿未在510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和510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设置井下应急广播系统终端;4.未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配电系统图未绘制3#煤层安全监控系统电源;5.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未按照规定实行“一人一档”,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情况;6.副斜井提升机未装设减速声光示警装置;7.副斜井提升绞车系统与副斜井助力绞车系统同巷布置,未设置电气闭锁;8.现场检查时,试验副斜井提升绞车闸瓦间隙保护装置,传感器行程超过2mm时,提升装置未报警;9.5108运联巷控制风流的风门闭锁失效,5105运联巷利用临时设施调节风量,设施不可靠;10.8月25日夜班张德波、8月24日早班熊辉成下井作业,定位卡欠电无法显示下井轨迹,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具备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欠电压警示;11.5108回风顺槽一部带式输送机运输机头,防护栏不可靠,现场无警示牌;12.安全监控系统未与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急广播系统融合,实现联动。
合并罚款人民贰佰万零伍仟元整(¥2005,000.0)警告
200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09-05
6
陕J子长环罚﹝2023﹞9号
你公司装卸作业时,未启动喷淋系统,未见洒水痕迹,车辆轮胎清洗装置未开启,从精煤棚至大门口约20米范围内有扬尘。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00元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
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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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煤安监三罚﹝2023﹞15021号至15025号
1.井下在用一台轨道机车的一端未装置碰头,另一端突出的长度小于100mm;2.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机车的撒砂装置内无砂;3.3121运顺掘进工作面围岩观测基点设置缺少一组,顶板离层仪安设不符合规定,初始值记录不正确,且只有初始值没有观测值;4.3121运顺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15米左右的急停拉线绑扎在输送机支架上,综掘机二运输送机机尾浮煤未清理干净;5.3121切眼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探放水时空顶、空帮作业;6.3121运顺掘进工作面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未每日观测1次。现场检查时涌水量牌板显示观测时间2023年5月10日,且没有观测方法;3#煤西运输大巷涌水点涌水量牌板填写的观测法为目测法;7.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采用水棚作为隔爆设施,3114综采工作面回风巷未设置辅助隔爆水棚;8.3114综采工作面运输、回风巷采用锚索网支护形式,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及围岩观测;9.5#煤消防材料库位于5煤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中,进风侧未安设反向风门,两道正向风门间未设置连锁装置;10.矿井开采5号煤为自燃煤层,5114综采工作面进、回风巷防火门框变形,防火门板无法正常安装;11.矿井二季度未对井下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未及时发现消防器材管理牌缺失、灭火器压力不足等问题并及时解决;12.未按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5#煤仓上口瓦斯传感器设置位置不正确,现场检查发现安设于煤仓侧面上风侧;13.5114综采工作面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转动部位无防护罩;5105回风绕道掘进工作面胶带输送机机头无防护栏和警示牌;14.没有及时清除5煤总回风巷中的浮煤和沉积煤尘;15.5煤总回风巷测风站风速传感器未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现场检查风速传感器示数2.4m/s,人工测量数值3.1m/s,误差大;16.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运输机运输时,3#煤避难硐室通往主井的出口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设置的过桥无防护扶手;17.矿井配电系统继电保护每六个月调整一次,缺少调整记录;18.3121回风顺槽、胶运顺槽局部通风机共用一台馈电开关;19.安全管理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填报制度》规定更新采掘工作面信息、图纸信息等数据;20.《水质分析成果台账》等十六项防治水基础台账未做到至少每半年整理完善一次,2020年以后未做水质化验,《涌水量观测台账》记录填写错误;21.矿井未根据采掘情况及时对充水性图进行修订,图上缺少出水点等;矿井涌水量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与台账数据不符;22.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显示,5月17日在5114综采工作面馈电传感器显示无电的状态下对5114综采工作面回风口甲烷传感器进行甲烷电闭锁功能测试;23.2023年5月11日对3121运顺掘进工作面主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时,安全监控系统记录显示备用局部通风机未自动开启,没有查明原因并处理;24.煤矿在对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进行风电闭锁功能测试时仅对风筒传感器无风状态进行测试,未对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状态进行测试;25.矿井3#煤和5#煤轨道巷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未定期检查和维护机车;2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未设置主要风门开关传感器状态报警,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监控系统不能发出报警信号;27.井下主排水泵房排水泵供电线路上分接其他潜水泵负荷;28.煤矿未定期检查副斜井提升机房和地面变电所设备设施,副斜井提升机三相异步电动机负荷橡套电缆老化出现龟裂,10kV变电所2#变压器高压出线柜保护器分合闸位置指示灯不亮
合并罚款人民币肆拾玖万陆仟元整(¥496,000)警告
496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05-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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