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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年年发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包丽娟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3782942253T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新路湾镇新路湾村螺丝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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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遂市监处罚〔2026〕85号
当事人销售的“方方得利礼花”烟花爆竹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引燃时间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属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不合格产品方方得利礼花(烟花爆竹)30个(已先行处置予以销毁);二、罚款780元。
780.00元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2
遂昌应急罚决﹝2026﹞第000001号
当事人遂昌县年年发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新路湾镇新路湾村实施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并于2026年1月25日实施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十项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两个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任元整(¥15,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5000.00元
遂昌县应急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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