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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宁基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虹宽注册资本:16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15503712529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3
物权保护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07-24
供用水合同纠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3
2025-03-31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4
2024-12-13
所有权确认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5
2024-12-05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6
2024-11-07
供用水合同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7
2024-10-29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8
2024-08-28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9
2024-08-26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10
2024-08-21
供用水合同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28
(2025)津0116执异1199号
执行异议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天津中城滨海贸易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
2022-05-29
(2022)津0103民初760号
合同纠纷
天津市动源环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宁基置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3
2022-03-03
(2022)津0103民初760号
合同纠纷
天津市动源环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宁基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4
2021-01-14
(2020)津民终342号
信用证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
于**,天津市沃森惠鑫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5
2019-12-15
(2019)津03民初18号
信用证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
于**
裁判文书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10-20
信用证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
天津市沃森惠鑫商贸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7
2019-08-20
信用证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
天津天将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10
2022-08-30
(2022)津02执218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京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宁基置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宁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9-03
2022-05-12
(2022)津03民终524号
合同纠纷
天津宁基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市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8-11
2022-07-27
(2022)津03民终3315号
劳动争议
郭**、天津宁基置业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7-09
2022-04-13
(2022)津03民终68号
劳动争议
程**、天津宁基置业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2-06-24
2022-04-06
(2022)津0116民初28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安固特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宁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7581.26元
民事案件
6
2022-01-26
2021-09-10
(2021)津03民终5639号
合同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天津宁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12-09
2021-11-22
(2021)津03民申15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王**、天津宁基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11-20
2021-08-19
(2021)津03民终478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王**、天津宁基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10-21
2021-06-28
(2021)最高法民申2606号
信用证纠纷
天津宁基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等信用证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10-21
2021-06-28
(2021)最高法民申2606号
信用证纠纷
天津宁基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等信用证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三稽罚﹝2025﹞191号
你单位于2019年1月至2024年8月期间,在宁基花园A区项目销售房产取得含税收入910409780。00元,销售车位取得含税收入3748344。00元;在宁基花园D区项目,通过法院判决方式实现未开票销售收入133820231。76 元。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在相应申报期如实申报上述应税收入,直至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通知,你单位于2022年5月属期申报增值税含税销售收入381998881。36元,此外你单位还于2024年8月属期在税务稽查检查期间自行申报增值税含税销售收入528186972。64元。但截至2022年5月,你单位已实现含税收入907924068。00元,你单位虚假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共少缴增值税20748393。1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52387。5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1 年第 2 号),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共计13320468。38元。
13320468.38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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