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杨中凯大酒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喜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9MAEKQCYNX9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仰阿莎街道滨江西路1号16栋1-1号,1-2,2-1,2-2,101,102号房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剑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4号
2026年03月1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剑河县杨中凯大酒店没有消防设施的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剑河县杨中凯大酒店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责令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剑河县杨中凯大酒店经营者于2026年3月31日提交了《减轻处罚申请书》并停业整改,大队消防监督于2026年4月2日对该场所停业情况进行核查,该场所处于停业状态,鉴于该场所经营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给予张喜明(剑河县杨中凯大酒店经营者)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9000.00元
剑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